《方案》的出台背景
2020年2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时,要接受评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持续提升我州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出台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评价范围、评价机制、结果运用、组织实施5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评价范围。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类政务事项过程中,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效率、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机制。评价方法分为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三种。评价系统为省级平台统一建设并向全省各级各部门提供标准化评价接入功能。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要完成线下评价系统接入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评价流程分为评价、整改、回访、监督四部分。
(四)结果运用。建立通报制度,对“好差评”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适时进行媒体曝光;强化结果运用,将“好差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五)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应上尽上,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多渠道加大宣传引导。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