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和地区历史的活的见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文化血脉、维护精神家园、建设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我单位在人力物力匮乏的情况下,借助多渠道开展非遗调查、非遗培训、非遗展览展演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如下:
1、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全年开展田野调查28天,对非遗保护名录《遮帕麻和遮米麻》、《阿昌民歌》、《葫芦丝制作技艺》和傣族传统文化、景颇族传统文化、德昂族传统文化、佤族传统文化进行调查,共收集整理文字资料3万余字,录相资料200余分钟,图片资料100张。完成了《遮帕麻和遮米麻》10余篇纪实性文稿,与前期征集的论文文稿,合编出版《遮帕麻和遮米麻文稿集》。
2、非遗进校园如火如荼。6月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曩宋中学举办非遗展览、展演进校园活动,展演非遗文艺节目12个,涉及传统音乐、传统戏曲、传统民歌、传统乐器及民间口述文学等多个类别。展览民间工艺品、织锦产品、非遗项目实物80余件。活动受到了800余名师生的热烈响应和赞扬。10月份,分别到阿昌族聚居的行政村曩宋乡弄别小学、关璋小学,九保乡横路小学开展“遮帕麻和遮米麻”进校园活动,为140余名学生送去了《遮帕麻和遮米麻》书籍和书笔等学习用品。并与学校协商调出两个课时,由非遗办工作人员为学生讲授《遮帕麻和遮米麻》的故事和该故事的语言美、结构美、艺术美等文学艺术价值。
3、积极申报第四批州级传承人。3月至5月,深入九保乡永和村、荒田村、河西乡二古城、花坝地、勐养镇帮盖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州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最终从10位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中评选出:葫芦丝制作技艺传承人哏从国、阿昌族织锦技艺传承人梁润仙、阿昌族民歌传承人曹连赞、浇花节传承人杨绍瑞4位进行申报。按时按质完成了申报书、申报短片、图片等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该4位传承人已通过州级专家组委会评审,正式列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4、非遗培训卓有成效。全年共开展非遗培训27期,其中葫芦丝培训3期,培训时间共21天,培训148人次。景颇族织锦培训1期,培训时间42天,培训38人次。阿昌族织锦培训3期,培训时间共30天,培训56人次。阿昌语培训1期,培训时间3天,培训68人次。阿昌族刀舞培训1期,培训时间15天,培训20人次。傣戏培训2期,培训10间共10天,培训52人次。德昂族口述文学《达古达愣格莱标》培训1期,培训时间5天,培训100余人次。在15个阿昌族聚居的村寨开展“遮帕麻和遮米麻”火塘文化15场次,参加人员1100人次。
5、借助傣历新年庆典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11月18日至19日,德宏州首届傣历新年庆典活动在我县举办,我局借此活动举办之机,组织开展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展演非遗文艺节目7个,演出3场次,观众人数达2000余人次;展览非遗实物176件,民族服饰15套、织锦产品22件、民间乐器18件,民间工艺品86件、民间书画35幅。
6、建立曹明宽传习示范点。用“百名人才”项目资金,在勐科小龙塘村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曹明宽的家建立“遮帕麻和遮米麻”传习点。一是投入2万元修缮了房屋,二是投入约2.5万元制作展柜、绘制“遮帕麻和遮米麻”全文、冲洗悬挂曹明宽开展活动照片等。
7、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7年5月25日,我局面组织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会,用一下午的时间共同学习了《非遗法》等相关政策法规。6月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由我局新闻部滚动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一周。日常借开展各类培训之机,由非遗办工作人员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20余次,广大干部群众基本熟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相关内容、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等。
8、2017年非遗保护工作资金投入情况。
2017年非遗保护工作投入资金14.5万元。其中10万元为从民宗局申报的“百名人才”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布置曹明宽传习所,开展“遮帕麻和遮米麻”进校园、火塘文化培训、阿昌语培训和遮帕麻和遮米麻传承人访谈等工作。3万元为县财政预算非遗工作经费,其中1万元为10名县级传承补助经费,另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非遗培训和展览活动。另外借助“三区”服务人才项目和民宗局文化调研项目约1.5万元开展田野调查和民族文化调研工作。
9、中央、省、州财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7年,我县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2万元,其中30万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遮帕麻和遮米麻”专项资金,于2017年9月下达指标,该专项资金目前未到达我单位账户。2万元为国家级传承人曹明宽补助资金,已拨付发放。涉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3万元,其中30万为省级非遗保护名录“阿昌族民歌”、“窝罗舞”、“葫芦丝之乡”的专项保护资金,这30万资金于2016年下达的指标,由于财政困难,将该指标调至2017年6月份下达,但截至目前,资金尚未到达我单位账户。另3万元为6位省级传承人专项补助经费,已拨付发放。
(二)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缺人员。缺人员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人员力量不足。我县未成立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保护工作主要由县文化馆的两名工作人员担任,只能着力于“重申报轻保护”,无能力将非遗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另一方面是缺专业人才。以田野调查为例,田野调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最基础性的工作,但要开展好田野调查至少需要摄像人员两名(两个机位),照相人员1名,开展访谈人员1名,记录人员1名。以上人员均要求掌握相当的专业技术,并非人人能胜任。我县目前开展的田野调查工作只能做简单的摸底,无法做到科学、严谨、真实和完整文字、图片、音像的采集、整理和归档。
2、缺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省级以上的保护名录才有相应的保护资金,而且有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必需保护专款专用。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的申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活动,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各级传承人的责任义务的监管与扶持等等都需要资金。2017年,梁河县财政列入财政预算3万,1万元为传承人扶持资金,用2万元来做好非遗申报、保护工作,可谓杯水车薪。
3、财政欠拨项目保护资金情况严重。2017年国家和省下达的非遗项目专项保护资金截至目前政均未给予拨付。国家和省财政下拨的非遗专项资金,有严格的使用时间和范围要求,财政迟迟不能下拨,使非遗保护工作无法按时完成,最终导致无法验收,无法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保护资金。
(三)2018年工作计划
1、按原向国家文化部上报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遮帕麻和遮米麻》保护实施方案,完成30万资金保护工作。重点做好传习点建设和传承人访谈实录等数字化建设。
2、按原向省非遗保护中心上报的《梁河葫芦丝之乡》、《阿昌族民歌》、《蹬窝罗》三个省级非遗产项目的保护护实施方案,完成每个项10万元,共30万元的保护工作。重点做好传习点建设、图文影像档案建设和宣传培训工作。
3、开展深入调查,申报确立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4、做好25名传承人的监督管理,抚持传承人开展各类培训20余期。
5、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预计开展非遗进校园10期次。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四)未来五年工作规划
1、争取建立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申报储备一批县级传承人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3、对我县的民族文化资源做一次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整理、建档。对调查、收集、整理的资料,补充、完善和编撰出版。
4、着力推动梁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特别是传统音乐、舞蹈、戏曲、技艺类进校园
5、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保存较好的村寨设立传习点,扶持相关艺人开展传承培训、展览、展演活动,实施合理开发利用,带动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6、积极完成上级部门部署安排的非遗项目申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非遗专项保护资金的申报使用等工作。着力将“梁河葫芦丝之乡”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7、着力争取项目,建设“梁河葫芦丝传承教育基地”,做好葫芦丝的保护、传承和开发、运用。发展以葫芦丝为龙头的文化产业。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