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社会调查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了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的新机制、新方法,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梁河检察院公诉科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前期委托公安机关和村民委员会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后期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小组后,小组成员与科室人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并根据走访情况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将前后期情况进行对比结合不断完善社会调查工作机制。
近期开展了两次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学校、基层组织和涉案人员家庭、邻居,征求学校老师、公安机关、村委会人员、涉案人员的近亲属及其邻居的意见,并制作走访笔录,充分了解其个人和家庭基本信息,成长经历,犯罪后表现,家庭、社区、学校对其态度,监护条件,处理意见等。在此基础上制作一份有关该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实地的走访,我们都认为开展社会调查不仅是对刑诉法修改后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认真贯彻,更是检察工作办案环节密切联系群众的最佳方式之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