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委员工作调动,需要进行调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2015年6月26日政协梁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吴光忠 任政协梁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李自明 免去其政协梁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政协梁河县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
报 :县委,州政协。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重大项目产业督导组,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本会主席、副主席。
发 :各专委会、各乡镇政协联络委。
政协梁河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