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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务用车完成张贴监督标识工作

浏览量:6432   作者:  日期:2017/12/21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根据省车改办《关于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车改办〔201710号)和州车改办《关于公务用车增加监督标识的通知》(德车改办发〔201710号)精神,我县已于2017616日前完成监督标识。

标识张贴字样统一按省标准为“公务用车”加“监督电话06926163621”,“公务用车”字高16cm×字宽16cm,字体为方正大黑体;“监督电话06926163621”字高8cm×字宽10cm,字体为仿宋,原已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增加张贴“监督电话06926163621”,深色车辆标识张贴颜色为白色,浅色车辆标识张贴颜色为蓝色。

请广大市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