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瑜等4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梁政发〔2017〕210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瑜等4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关于李瑜等4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梁委〔2017〕49号)文件精神, 2017年12月25日,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李瑜等4名同志任免职通知如下:
李 瑜 任梁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金融办主任;
仇利民 兼任梁河县招商合作局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金融办主任职务;
曾 亮 任梁河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张 雁 免去梁河县招商合作局局长职务。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