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以及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巩固前期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将梁河县常态化新冠肺炎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返乡报备
有抵边乡镇旅居史的人员和有本土病例发生县市的人员非必要不入梁返梁。其余地区的人员入梁返梁后第一时间向所在辖区报备,并按要求纳入我县社区管理。
二、严格人员管控措施
(一)离开梁河人员
1.全县居民非必要不前往边境乡镇,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2.途径梁河人员和离开梁河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德宏抗疫情”码绿码,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放行。
(二)入梁返梁人员
1.境外人员:凡非法入境人员,一律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期满后的入境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相关手续予以入梁,入梁返梁后第一时间到县级集中隔离酒店继续集中隔离7天,隔离期满后由属地乡镇纳入网格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自行开展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各检测1次),费用自理。
2.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治疗结束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梁,入梁返梁后实行14天居家隔离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隔离期满后开展为期2个月的健康随访,每半个月开展1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3.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接触者的第一时间到集中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其中密切接触者进行14天集中隔离,隔离期满后由属地乡镇纳入网格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自行开展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各检测1次),费用自理;次密切接触者进行7天集中隔离,隔离期满后由属地乡镇纳入网格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自行开展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各检测1次),费用自理。
4.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县、市)旅居史或“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梁,入梁返梁后第一时间到县级集中隔离酒店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由属地乡镇纳入网格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自行开展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各检测1次),费用自理。
5.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县、市)旅居史或“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梁,入梁返梁后第一时间纳入网格管理,严格居家隔离14天,期间做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各做一次),费用自理。
6.近14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州(市)旅居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有“*”号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属地乡镇纳入网格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自行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4、7天各检测1次),费用自理。
7.近14天内有本土病例发生的低风险县(市、区、旗)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属地乡镇纳入网格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自行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各检测1次),费用自理。
8.近14天内有抵边乡镇旅居史入梁返梁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梁,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自行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各检测1次),费用自理。
9.近14天内有未发生本土病例边境县(市)非抵边乡镇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梁,由属地乡镇纳入网格管理。
10.省内外低风险地区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通行入梁,入梁返梁,到达目的地后纳入村(社区)网格管理。
三、严管重点区域、重点场所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做好戴口罩、测体温、查码验码、“一米线”社交距离和日常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四、严格自我管理
严格落实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要做好个人防范,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严控聚集活动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大型座谈会、联欢会、团拜会等活动,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继续严格执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规定。
六、主动接种疫苗
继续开展疫苗接种攻坚行动,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响应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就近就便到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加快构筑免疫屏障。
七、严肃责任追究
境外、高中风险地区、省外、省内边境县(市)及有本土病例县(市)人员入梁返梁返乡后不及时主动报告、故意隐瞒行程和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严肃依法处理;不听劝阻执意举办婚庆宴请聚会活动、民俗活动,危害公众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从严处置;对承接婚庆事宜的宾馆、酒店、饭店和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视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自发布之日起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均按本通告执行。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