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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泔水)收运处置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5178   作者:  日期:2026/1/27

梁河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单位及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梁河县餐厨垃圾(泔水)的规范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维护城乡环境卫生,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泔水)收运处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收运处置主体

县人民政府同意,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公开招投标,明确了具备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负责全县范围内餐厨垃圾的统一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经营主体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活动。

二、落实分类投放与收集

全县范围内所有产生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和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做到单独存放,不与生活垃圾混装,加盖密封、防止滴漏、避免污染。收集容器应放置在便于收运车辆进出的位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商家需自觉维护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

三、实行统一收运与无害化处理

餐厨垃圾(泔水)实行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统一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各产生单位和经营主体须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收运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或经营主体处置,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四、推行便民服务措施

我县餐厨垃圾(泔水)的收集、运输、处置及专用收集容器配置实行免费服务。具体收运时间、点位安排及相关事宜,请与指定收运单位联系对接。

五、加强监督管理与执法

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县直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举报单位:梁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692-6161445

六、收运单位联系方式

收运单位:云南郑桥建筑有限公司

收运单位联系人:曾俊瑞

联系电话:18180738613

本通告二六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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