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
(二)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围绕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三)承担县人民政府打假打私办公室及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和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七)负责与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八)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并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九)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依法参与县人民政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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