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梁河县2017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61号)文件要求,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切实抓好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现将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一)深入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行业负责)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县安市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各乡镇、各食品协会配合)
(三)完善学校食堂与集中外购学生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县教育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县安市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各乡镇、各食品协会配合)
二、加强食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一)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拓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承担单位,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探索社会化力量参与机制,促进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县卫计局牵头,县安市局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加强食品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县级以上卫计部门逐步具备指导、解答标准的能力。(县卫计局牵头,县安市局局配合)
三、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一)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地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配合)
(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鼓励现有有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配合)
(三)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治理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学习长株潭试点经验,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县农业局、县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种养殖环节源头治理
(一)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试点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二)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探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县农业局负责)
(三)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县农业局牵头,县安市局、县卫计局、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配合)
五、严格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一)加强日常监管,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在大型食品和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安市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安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县安市局负责)
(五)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县发改局负责)
(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地区及周边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县农业局、县安市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负责)
(七)实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保证餐饮原料购进质量,鼓励规模化餐饮企业实行风险自查制度,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县安市局负责)
(九)严肃查处“一非两超” (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餐饮操作规范的行为,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县安市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负责)
六、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州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县卫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安市局、县发改局配合)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县农业局负责)
(三)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国家、省、州、县市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县卫计局、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县卫计局、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负责)
(五)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修订《梁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县食安办、县安市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2017年抽检计划,抽检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项目,特别是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人民群众最为担忧的指标。抽样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卫计级、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安市局、县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一)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县农业局负责)
(二)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负责)
(三)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外事各商务局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工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冷链物流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安市局配合)
八、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一)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负责)
(二)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县安市局负责)
(三)重拳整治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县农业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县农业局、县安市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典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县农业局、县安市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在民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县安市局牵头,县民宗局、各民族协会配合)
(七)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县安市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局、县食安办配合)
(八)加强重点食品类别广告整治,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县安市局负责)
(九)进一步加大食品有关产品执法打击力度。(县安市局负责)
(十)持续开展加大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县政府打私办牵头,县安市局、县公安局。边防检查站配合)
九、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一)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省和州食品安全规划,着力推进梁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县安市局牵头,县农业局、县财政局配合)
(二)疾控机构风险监测设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县卫计局负责)
(三)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侦查力量,推进在州、县市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食品犯罪侦查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量。(县公安局负责)
(四)加大对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支持力度,提升全县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继续推动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县安市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县科技局负责)
(六)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广“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运用,推动企业上线运行,增加上线企业数量,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县农业局、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县安市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食物中毒等紧急救治项目,着力提升基层紧急救治能力。(县卫计局牵头,县食安办配合)
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力量,通过学习培训、检查考核等,强化其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县食安办负责)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根据《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2017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失职渎职责任。(县食安办负责)
十一、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牵头,县食安办配合)
(二)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行业协会或学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县食安办负责)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县创建有关工作。(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安市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县安市局、县科技局、 县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负责)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安市局负责)
十二、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县食安办、县安市局负责)
(二)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县安市局、县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
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储备,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次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1682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619069627@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新路12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