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州局各科室、中心: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32号)要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照年度进行调整、公布。特殊情况确须临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须经集体审议后调整并公布。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应当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执行。
三、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行政块策事项目录,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并公布本县市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32号)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目录。
2023年度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范围和事项如下:
一、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德宏州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及其专项规划,编制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等。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下达。
四、制定或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公示地价。
五、调整矿业权出让市场收益基准价。
六、制定并执行矿产资源整合方案。
七、制定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
八、重大矿业权审批。
(一)出让计划审批;
(二)协议出让矿业权审批;
(三)探矿权采矿权矿种变更审批;
(四)采矿权扩大开采范围审批;
(五)矿业权分立审批。
九、制定或调整自然资源权益管理重大政策措施。
(一)制定或调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
(二)州政府直接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目录;
(三)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制度;
(四)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
(五)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政策。
十、制定或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
(一)制定矿业权市场管理政策;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等政策措施。
十一、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十二、其他涉及自然资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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