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大厂乡

2023年度梁河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浏览量:3095    作者: 日期:2023/11/27

一、申报对象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现灵活就业的上述德宏州户籍人员且在梁河县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为申报对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享受当年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时限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公示。

三、注意事项

(一)社会保险补贴要求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一个长期工作,各村(社区)、各乡镇(街道)对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应给予适时认定,并做好审核把关;

2.是否实现灵活就业。对于就业困难人员是否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审定,针对就业后工作时间不稳定、工作地点不稳定、工资不稳定的人员视为灵活就业,零收入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必须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个人申报必须实现灵活就业,企业申报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不予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报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招用(含聘用、兼职、兼任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5.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有注册登记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

6.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人员;

7.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8.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9.未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零收入人员);

10.其他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灵活就业证明书一份;

2.身份证(正反两面)、本人社保卡(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校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原件;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须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而出具的证明。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第2、3、5、6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州内县外户籍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证明。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办理地点

梁河县政务大厅一楼就业中心窗口

五、咨询电话

0692-6161357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