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发展,切实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培育力度,我县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农户入社率稳步提高,在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与此同时,合作社发展质量不高、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有名无实的“空壳社”参与脱贫攻坚,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但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带贫效果不明显,甚至出现失信违约等问题,不仅未能发挥合作社应有的组织优势,反而影响了脱贫攻坚的实际效果,损坏了合作社的整体社会形象。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农办通〔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提高合作社带贫益贫能力的部署要求,以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助推脱贫攻坚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按照“精准排查、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全面提升”的原则,坚持清理整顿与加强服务紧密结合,切实强化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进一步提升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为推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全县所有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七)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但未对贫困户起带动作用、与贫困户分红协议落实不到位等。
三、重点工作和步骤
(一)摸底排查。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结合清理范围,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坚持“自下而上、多措并举”原则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负责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乡(镇)。县税务局要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县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草原、供销、扶贫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配合、指导好乡(镇)的排查清理工作,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地走访抽查等方式,对各自业务领域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
(二)精准甄别。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人员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认真核实,并就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以乡(镇)为单位形成统一的问题台账,并研究制定拟采取措施、整改进度计划,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为分类处置和依法查处奠定坚实基础。
(三)分类处置。严格依据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对标对表进行分类处置。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特别是对于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参与脱贫攻坚的“空壳社”,要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障贫困户利益,确保脱贫攻坚扎实有序推进。
(四)严格依法惩处。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地方金融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负责查处。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以此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要将此次清理整顿行动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参与扶贫合作社的筛选和监管制度,明确筛选标准与程序,加强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管,增强合作社带贫实效。
四、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为深入开展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梁河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文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寸时雄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龙玉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荣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 瑜 县财政局局长
陈 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加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开田 县水利局局长
陈 靓 县税务局局长
段双宝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清旺 县扶贫办主任
刘玉辉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邱如飞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景知成 遮岛镇人民政府镇长
孔 瑜 芒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本刚 勐养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昌才 九保阿昌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枝谨 曩宋阿昌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恩国 河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德旭 平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 华 大厂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叶邦 小厂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荣富兼任,副主任由邱如飞、张宏光、高丽婵、尹可富担任,成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供销社抽调,具体负责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整顿日常事务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分类处置、指导服务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所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作社信息;负责向相关部门和乡(镇)提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依法依规清理经营异常的合作社;参与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中分类处置、联合查处等相关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合作社。
县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的合作社。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用水类“空壳社”的清理整顿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存在税务登记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并引导和规范合作社税务登记程序。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林业类“空壳社”的清理整顿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供销类“空壳社”的清理整顿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指导协调扶贫领域“僵尸社”、“问题社”、“低能社”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乡(镇)承担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甄别阶段。2019年4月30日—6月10日,各乡(镇)全面启动排查甄别,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排查清理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统计汇总排查清理情况,形成报告,于6月15日前报送州农业农村局。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6月11日—9月30日,各乡(镇)组织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对照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清理整顿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根据各乡(镇)整顿整改情况,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0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要在认真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梁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附件),报送州农业农村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利、税务、银保监、林业和草原、供销、扶贫等部门和乡(镇)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务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宣传报道,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提高全社会广泛关注参与清理整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工作档案管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的文字、图像等档案资料收集管理,为工作扎实开展提供坚实有力依据,确保工作经得起检查核验。
(四)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形成工作进展报告,于月底前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五)设置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设置举报电话:0692-6161337、6166109,并将本方案在农业农村信息网公开发布,欢迎社会各界加大监督举报力度。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对助推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整项工作取得实效。对在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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