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平山乡

【干部走进广播室】《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浏览量:7334    作者: 日期:2022/5/31

【干部走进广播室】《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干部走进广播室,喇叭架起连心桥”。本期“德宏边疆好声音——农村小喇叭”节目,邀请到县信访局工作人员与大家分享《信访工作条例》


“同志,今天我们13人一起来信访办,反映工头欠我们工资的问题”,“我认为我们村小组干部处处针对我家,请你们帮助处理”,“我来找局长,反映我家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您好,请别着急,您的心情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请坐下喝杯水慢慢说,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我们先帮您测体温、扫场所码。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共6章50条9000多字,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环节,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其中,一些重点信息值得关注。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近《信访工作条例》。

一、信访工作遵循什么原则?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五项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二、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三、信访部门履行哪些工作职责?

信访部门履行七项职责:一是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是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是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是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是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六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七是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人如何依法上访?

(一)上访有哪些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二)信访人应遵守哪些具体规定?(1)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2)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4)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5)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6)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三)信访人哪些事不能做?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是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是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是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是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是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信访人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什么责任?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访事项如何办理?

(一)信访事项分办程序。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条例》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一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二是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三是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四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五是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二)建议意见对改进工作有贡献的要奖励。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信访工作如何监督和追责?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办理,这4种情形将严肃问责。(1)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2)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3)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4)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情形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这4种情形将严肃处理。(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2)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三)对信访人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这7种情形将严肃处理。(1)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2)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3)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4)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5)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6)打击报复信访人;(7)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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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葫芦丝之乡梁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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