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10号通告的意见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10号通告精神,结合德宏疫情形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措施
(一)继续做好防控工作
1.所有经芒市机场进入德宏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对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分类管理:(1)对湖北省内拟进入德宏人员,一律劝返;确实不能劝返的,一律由芒市人民政府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2)对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高风险地区为累计确诊病例数超过500例的省)。(3)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放行。以上具体工作由芒市人民政府和芒市机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加强口岸通道管理。继续做好出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和排查工作,确保口岸人流、物流、贸易畅通。继续开通口岸防疫物资绿色通道,实现防疫物资通关“零滞留”。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全面复工复产
1.全面恢复交通。撤销州内所有疫情防控道路卡点,保障人流、物流畅通。对小区、村寨不再实行封闭式管理。恢复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正常营运。
2.全力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由全面防控转向精准防护、重点防护和尽快推动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组织传达学习,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二)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精准施策原则和差异化防控措施要求,以县市为单位,各县市细化本县市防控方案,做到一县一策。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防控措施。请各县市结合本意见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外通告。
来源:德宏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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