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关于转发全省防治艾滋病专业机构工作人员享受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德卫计发〔2018〕2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实际,现将符合享受津贴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职从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感染者管理、母婴传播阻断、美沙酮维持治疗、各乡镇卫生院专职从事艾滋病感染者管理工作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已按标准享受卫生防疫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共计15名,公示如下:
一、公示人员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尹棉松,女,从事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2.陈丽萍,女,从事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3.冯怀芬,女,从事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4.肖吉祥,男,从事艾滋病感染者管理工作
(二)县人民医院:
1.孙进廷,男,从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
(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张玉梅,女,从事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2.向明彩,女,从事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3.尹春艳,女,从事防艾药具管理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
1.李继该,男,小厂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干
2.刘永然,男,芒东镇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干
3.线加志,女,河西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干
4.刘发光,男,九保阿昌族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干
5.候丽芹,女,曩宋阿昌族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干
6.胡 云,女,曩宋阿昌族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干
7.景新焕,女,勐养镇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干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0年2月26日-3月3日)。
三、受理方式
如对公示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及时向县卫健局反映。
受理举报办公室设在梁河县卫健局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692—6161254。
梁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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