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持续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按照州县分控、阶段管控和民生先复、可控先复的原则,现将全县服务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娱乐场所(含足浴按摩店、电影院、KTV、酒吧、网吧)、景区景点、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等,不得早于2020年2月29日24:00前复工复产。
二、餐馆、早晚点摊、烧烤摊、小饮食摊等餐饮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29日24:00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可采取打包外带或网络订餐方式提供服务。
三、其他批发零售、酒店住宿、物流快递、美容美发等行业,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防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复工复产时间。
四、全县各服务业、企业,在做好防控的前提下,向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名单和《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梁疫指发〔2020〕13号附件3)后方可复工复产,所有企业员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梁疫指发〔2020〕13号附件4、附件5),所有员工健康承诺书和申报表一式两份,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商户自留一份备查。
五、鉴于服务业门类多、规模不一,对个体工商户的复产复工管控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梁疫指发〔2020〕13号,监督商户做好员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梁疫指发〔2020〕13号附件4、附件5)后方可开门营业,所有员工健康承诺书和申报表一式两份,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商户自留一份备查。
六、对于居家隔离期未满14天,且不听劝阻自行复工复产、开门营业的业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所属乡镇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强制送入县级留观点进行统一医学留观,直至隔离期满14天后再解除隔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业主自行承担。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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