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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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国家组织冠脉支架中选产品。
二、执行时间
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采购任务。此次支架集中采购的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为基础并根据招采实际情况确定。中选产品纳入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带量采购专区,非中选产品价格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的通知》进行价格调整和管理。医疗机构、中选支架生产企业及中选支架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采购协议每年一签,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规范采购行为。本次冠脉支架采购,医疗机构应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交易,不允许进行二次议价。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选用中选产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规格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保证中选产品用量的前提下,可以同时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医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专项用于医疗机构支付采购中选支架货款。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各地应结合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合理设定医保支付标准高限,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的产品,原则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两年时间内,逐步调整支付标准,使其不超过最高中选价。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 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
(五)严格回款时限。医疗机构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支架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款时限的监测监督,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货款问题。
(六)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是冠脉支架质量和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每月向省医保局报告。因特殊原因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对不按要求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患者使用安全。
(七)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规定,各级医保部门对冠脉支架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按不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
(八)加强监管监测。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做好与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的数据交换工作,加大对线上采购的监控力度。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加强网上监测力度,对采购使用、支付情况、供应保障进行全面监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将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对医疗机构因使用中选支架降低的医疗费用不调低当年度医保预算总额。对工作进度滞后、未完成协议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是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好本辖区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发现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置。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中选支架畅通进院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支架质量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医疗机构作为医患矛盾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预案,迅速反应,合力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四)做好执行跟踪。各级医保部门根据采购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科学评估,重点关注减轻患者负担、落实“两个允许”提高医务人员薪酬的情况,以及对改善医药行业生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效果等。
本次实施范围为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中选的产品
具体包括哪些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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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集采冠脉支架在18个省区市落地实施。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首批落地实施的18个省市(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含兵团)。
首批落地的18个省市(区)中选产品本地库存量平均达到协议采购量的33%,能够满足医疗机构首月使用需求。其余省份将在2021年1月份陆续落地实施,争取早日让患者使用上集采后的冠脉支架。
02 国家集采冠脉支架受益患者超过100万。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于2020年11月初产生中选结果,10个中选品种,由均价1.3万元降到700元左右,降幅超过90%,预计节约医保基金109亿元。
公布中选结果后,各地各部门开展落地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药监部门于12月31日前对所有中选企业开展了全项目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中选冠脉支架质量安全。卫健部门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协议,明确生产配送关系,加强医疗机构库存量监测。医保部门督促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挂网销售,同时出台医保支付政策,确保降价后的冠脉支架能让患者用得上、可报销。我国每年约有100万冠心病患者植入心脏支架,患者能用上中选的心脏支架,将大大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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