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城〔2017〕161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结合建办城〔2017〕27号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及要求,参照其他省、区、市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创新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云南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三级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 建办城【2017】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16119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75579824@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政务大厅4、5楼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