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则
第二百四十六条 授权地方性法规暂时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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