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梁河县住建局对《梁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浏览量:12826    作者: 日期:2020/10/27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后续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重点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照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草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含国有和集体),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要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云南省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纳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地为单位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予以公示10日。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使用自然资源部及省现有的“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历年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影像数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使用权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测量)、临时用地批复范围数据库、设施农用地备案数据库、云宅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等基础资料,开展摸排工作。

(二)统一数据汇交

按照填报要求进入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的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三)成果质量管控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最终摸排统计表必须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双签字认可上报,乡镇党委、政府书记、乡镇长双签字认可上报。对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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