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原启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请求帮助全县专业合作社解决办公经营场地确权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出的用地位于平山乡三合街岔坝哈处,约1500平方米的土地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事宜,需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该用地必须符合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程序依法办理报批,缴纳清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手续。
具体办理事宜,可到平山乡国土资源所或者梁河县国土资源局咨询,我局会积极配合你们办理好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梁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