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2003年7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梁河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梁办发〔2019〕1号)、《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关于全面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19〕7号),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户主(墓主)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实地到家中开展思想动员、多次电话催促、梁河电视台、梁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告知方式,以及近几个月的“活人墓”拆除情况,目前全县已自愿拆除“活人墓”2277冢,尚未拆除“活人墓”199冢。
为尽快完成我县“活人墓”拆除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年12月10日—12月31日,对我县辖区内尚未拆除的“活人墓”进行全面依法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墓主承担。
具体拆除范围:
1.遮岛镇:辖区内尚未拆除的“活人墓”13冢,其中:勐底社区2冢、水箐村11冢;
2.九保乡:辖区内尚未拆除的“活人墓”9冢,其中:九保村2冢、勐宋村7冢;
3.河西乡:辖区内尚未拆除的“活人墓”20冢,其中:芒陇村10冢、勐来村5冢、三锅疆村2冢、丝光坪村3冢;
4.曩宋乡:辖区内尚未拆除的“活人墓”33冢,其中:芒林村5冢、龙营村14冢、瑞泉村4冢、河东村4冢、马茂村2冢、曩宋村1冢、芒东村3冢;
5.平山乡:辖区内尚未拆除的“活人墓”87冢,其中:小园子村15冢、勐蚌村7冢、核桃林村31冢、平山村10冢、天宝村16冢、上河东村8冢;
6.大厂乡:辖区内尚未拆除的“活人墓”18冢,其中:二道村8冢、大厂村3冢、大生基村3冢、赵老地村4冢;
7.小厂乡:辖区内尚未拆除的“活人墓”8冢,其中:友义村4冢、大邦幸村2冢、勐竜村1冢、小厂村1冢;
8.芒东镇:辖区内尚未拆除的“活人墓”8冢,其中:清平村5冢、笋子洼村2冢、杞木寨村1冢;
9.勐养镇:辖区内尚未拆除的“活人墓”3冢,其中:中营村1冢、野鸭塘村1冢、芒轩村1冢;
10.以及全县区域内瞒报、漏报的“活人墓”。
特此通告!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