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县直和中央、省、州属驻梁河各单位:
为有效净化疫情防控期间梁河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梁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近期,将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县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路检路查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投诉举报办法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6165183
梁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