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为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购药,解决参保人“开药难”“多次跑”问题,决定取消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超量开药限制和放开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门诊选点就医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超量开药限制
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全州城镇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原用药量的限制规则。取消后,州、县(市)医保经办部门只对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最大用量和参保人在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进行监控和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根据“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用药”的原则,以及《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
在门诊处方管理上实行长处方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做到便民、利民、减少参保患者的医疗机构的配药次数。
二、放宽全州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选点就医规定
放开特殊病、慢性病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就医的规定,放开定点就医的限制,参保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就近就便自由选择开通全州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开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温馨提示
请参保人在开通全州普通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药。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关注“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菜单栏“医保定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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