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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浏览量:3526   作者:  日期:2020/2/28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现将我州住房公积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三、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限。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可适当顺延。

四、合理规划办理时间。对需要现场办理业务的职工,实行预约办理和错峰办理,分时段合理分流,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