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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德宏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11条措施

浏览量:3976   作者:  日期:2020/3/6

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感染人数迅速大幅增长,疫情倒灌风险加大。2020年3月3日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通告(以下简称省“十条措施”),对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巩固防控成效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十条措施”精神,有效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带来的风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大局意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高度重视入境人员管控工作,严防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人员输入,科学做好缅甸等周边国家人员出入境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防止发生疫情倒灌。

二、强化舆论引导,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稳妥谨慎处理舆情管控和有关涉外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建立健全由卫健、公安、商务、外事、人社、边检、海关、机场等部门组成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境内外疫情形势分析研判,评估出入境人员风险等级,实现信息共享,共筑防疫堡垒。利用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旅客预检预报系统,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轨迹查询,排查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旅客,疑似情况及时反馈海关部门。海关部门严格核查《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明卡》相关内容,对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旅客一律开展体温检测和相关排查工作,并及时通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芒市机场启动疫情防控工作一级响应机制、一级勤务预案,进一步加强通过航空渠道从境外进入州内人员的管控工作。商务、外事、边检、海关等口岸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遇有突发事件,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筹指挥处置。

四、加强出入境体温监测工作,强化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报卡制度和加大医学巡查力度等措施。启用《中缅文健康申明卡》,高度关注发热病例排查,启用手持式体温仪器100%监测;推广应用“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小程序,组织做好进出登记扫码工作。严格按照省“十条措施”及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做好人员排查、采样检测,分类采取管控措施。

五、严格要求入境人员佩戴口罩,未佩戴人员一律不允许入境。可采取在口岸通道设立口罩售卖点的方式,未佩戴人员每人限购一个,最大限度保证口罩的集约使用。

六、进一步加强一线查验人员保障,增加执勤力量对出入境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并做好执勤人员的个人防护,强化联防联控部门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七、持续加强与缅方的跨境联防联控工作,做好缅籍务工人员的管控和服务工作。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每日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处理,继续加强开展口岸全覆盖消毒处理,保障口岸区域防疫安全。

八、全力保障缅甸入境防疫物资快速通关,对疫情防控物资通关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开通防疫物资绿色通道,设置专人专岗,畅通微信“关企一对一”对接办事渠道,采取“7×24小时”预约通关,做到即到即放,实现防疫物资通关“零滞留”。

九、严格执行入境点日报告制度,将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有发热症状的外国公民相关信息,以及其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情况,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积极做好各方面处置工作。同时,须每日上报所有出入境人员的排查情况。

十、各县市要指定一家酒店作为外国公民集中隔离观察点,与国内公民集中隔离观察点有所区分。外国公民居家隔离所在社区要提供保障和协助,帮助解决好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十一、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的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述要求及省“十条措施”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