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梁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道竜主持会议。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21人,实到19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检查报告;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审议意见。
会上,石道竜强调:
关于全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工作
1、要围绕我县扶贫产业规划,结合各乡镇实际,不断扩大扶贫产业规模,提高扶贫产业规模化、组织化、机械化程度,增强产业效益,提升产业质量。
2、积极开展农村种植养殖等知识技能培训,充分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想方设法脱贫、千方百计致富,形成“思谋脱贫、主动创收、勤劳致富”的社会正能量。
3、支持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途径,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共同发展和“双赢”的扶贫产业发展轨道。
4、以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问题社、僵尸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增强服务农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能力。
5、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产业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产业扶贫资金安全有效。
关于全县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加大资金投入和拨付力度,创新融资渠道,逐年解决全县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建立健全在建项目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3、在改制、合并、新建学校时要超前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已有教育资源,避免教育资源浪费的情况发生。
4、大力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快补齐教育发展短板,营造舒适的教育教学环境。
5、持续抓好校园安全和合理配置全县师资问题。
关于法院执行工作
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完善联动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意识。
2、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3、强化服务保障,提高防治水平。
4、是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还根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李菊艳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免去李爱松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免去李志强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免去李永浪同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免去李娟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免去邵曰生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菊艳同志为梁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李爱松同志为梁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志强同志为梁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李永浪同志为梁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许瑞同志为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继鸿、景智富、余文龙,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波、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国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国映,县政府办和18家政府组成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还邀请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派驻人大纪检监察组及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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