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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项措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

浏览量:11669   作者:  日期: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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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仅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而且对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重大隐患。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意见》,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我省作为野生动物资源大省,落实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责任重大,不容任何疏忽和懈怠。各地、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决定》精神,落实《实施意见》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将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作为我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推进。

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

全面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繁育、饲养、出售、购买、进口陆生野生动物等行政许可申请。对已经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一律撤回并予以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三、科学分类处置在养野生动物

各地要根据在养野生动物的不同情况,通过放归自然、转变用途、收容救济、合理调配、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积极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省林草局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妥善处置过渡期,确保处置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四、做好补偿工作

各地要针对禁食措施给部分农户造成损失或影响等情况,在摸清底数、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确定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补偿主体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

五、帮扶有关农户解决实际困难

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精准施策,引导、帮扶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

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其设施可用作合法养殖其他动物的,通过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主动引导受影响的农户调整养殖结构,继续发挥养殖设施的作用。

对禁食后停止养殖活动的,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转产转业,尽量减少影响。

各地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帮扶养殖集中的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户,做到“一户一策、因户施策”,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落实公益性岗位等兜底保障措施,巩固脱贫保障成果。

六、强化监管执法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建立野生动物全链条监管机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收集固定证据并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快查重处一批典型案件,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要加强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加大跨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的合作与交流。

七、提升野生动物防疫管理能力

加强野生动物防疫设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野生动物疫病信息通报、采样送检、无害化处置协调机制。

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并严格执行,落实有关检疫检验和后续监管要求。

强化科技支撑,鼓励科研院校围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科学研究建设实验室,开展疫源疫病调查监测、检疫标准、预警处置等研究。

健全野生动物重大疫情监测防控体系,建立疫病流行趋势研判会商机制,科学防范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

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重点区域进行分区划片和网格化管理,建立档案,加强巡查巡护,定期组织调查、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报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加强对家畜家禽饲养活动的管理。

八、加快制定配套措施

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修订工作,按照程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决定》及《实施意见》的配套规定和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要结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科学制定、调整和公布云南省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等名录,依法规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

九、加强组织领导

省林草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省级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经费保障,细化工作举措,将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村,抓实抓细抓落地。

十、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