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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德宏试点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浏览量:9766   作者:  日期:2020/7/23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和群众购房后办证难的问题,实现住权和产权同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芒市主城区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交房即交证”是指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落实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通过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提前服务,在芒市试点推行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交付《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企业运营规范化、提升优化政府服务能力水平、有力保障购房者权益,对“最多跑一次”再提速、再延伸、再深化。通过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制定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在全州范围内复制推广。

二、试点范围和完成时间

(一)试点范围在芒市主城区20217月底前交房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中优选出符合条件的若干项目楼盘,作为试点项目。

(二)试点工作完成时间20217月底前完成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

三、“交房即交证”的条件

(一)“交房即交证”需要具备的条件开发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试点范围:1.开发企业已建设完成项目主体工程;2.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较好,包括社会信用、经营业绩等情况;3.建设项目无违法违规行为,如企业建设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申请项目)无欠缴土地出让金、司法查封、未批先建、超规超建、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4.书面承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

(二)停止办理“交房即交证”的情形项目竣工时,若存在以下情形将停止办理“交房即交证”,开发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容积率、超占用地红线等违反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2.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确定无法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3.未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的;4.其他停止办理交房即交证的情形。

四、“交房即交证”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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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德宏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