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2019年德宏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德宏州总河湖长令第4号)和《2019年梁河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梁河县总河湖长令第4号)的要求,为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梁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了我县南箐河、清水河、曩宋河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9日顺利通过了专家审查;现对上述3条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纪洪秋 0692-3019208
邮箱:dhzlhxhzb@163.com
地址:梁河县滨河路政务大厅三楼梁河县水利局
附件:
1.梁河县南箐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梁河县清水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梁河县曩宋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附件1
梁河县南箐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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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 |
河段名称 |
河段里程 |
河段特征 |
划定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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曩宋乡 |
上游县界至石窝铺村民小组 |
K0+000~K1+690 |
无堤防、管理要求较低的山区河道 |
以设计洪水位(P=10%)与岸坡交点外延5m为管理范围(右岸) |
左岸为腾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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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游县界至腾冲勐洪村民小组 |
K2+370~K4+620 |
无堤防、管理要求较高的坝区河道 |
以设计洪水位(P=10%)与岸坡交点外延5m为管理范围(右岸) |
左岸为腾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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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底河汇口以上237m至南底河汇口 |
K10+868~K11+105 |
无堤防、管理要求较高的坝区河道 |
以规划设计断面确定的堤脚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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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梁河县清水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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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 |
河段名称 |
河段里程 |
河段特征 |
划定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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曩宋乡 |
县界至大水平村民小组 |
K0+000~K1+970 |
无堤防、管理要求较低的山区河道 |
以设计洪水位(P=10%)与岸坡交点外延5m为管理范围(左岸) |
右岸为腾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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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平村民小组至南底河汇口 |
K1+970~K3+808 |
无堤防、管理要求较高的坝区河道 |
以规划设计断面确定的堤脚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局部有堤防段以堤脚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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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梁河县曩宋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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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 |
河段名称 |
河段里程 |
河段特征 |
划定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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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乡、曩宋乡 |
县界至勐蚌电站退水口 |
K0+000~K2+346 |
无堤防、管理要求较低的山区河道 |
以设计洪水位(P=10%)与岸坡交点外延5m为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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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蚌电站退水口至塘房村民小组 |
K2+346~K6+374 |
无堤防、管理要求较高的坝区河道 |
以规划设计断面确定的堤脚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局部有堤防段以堤脚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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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房村民小组至马茂电站厂房 |
K6+374~K24+224 |
无堤防、管理要求较低的山区河道 |
以设计洪水位(P=10%)与岸坡交点外延5m为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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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茂电站厂房至遮岗沟取水坝 |
K24+224~K25+504 |
无堤防、管理要求较高的坝区河道 |
以规划设计断面确定的堤脚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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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岗沟取水坝至南底河汇口 |
K25+504~K28+164 |
有堤防且达防洪标准、管理要求较高的坝区河段 |
以堤脚线外延5m或堤后道路外边缘线为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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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