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确保梁河县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反馈问题全部及时整改到位。2021年3月31日上午,梁河县组织召开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副科级政府督查员梁晓蕾主持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陈绍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等参加会议。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局长黄跃斌通报了省、州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梁河县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反馈问题。
会议听取了各参会部门就《梁河县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经过认真的讨论,各参会部门一致同意《梁河县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经过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陈绍攀作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体体现,是建设“山水田园,康养梁河”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政治担当,是消除我县存在的突出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各单位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有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部门相互配合,形成整改合力。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细化问题整改措施,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切实开展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问题整改工作,决不能推诿扯皮。各单位要快速行动起来,问题简单的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问题复杂的在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同时,赶快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争取早日整改完成。
三是加强整改材料报送工作。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做好问题整改痕迹资料的收集,加强整改材料的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汇兑整理后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到州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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