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附件:2021年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2021年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拟承办部门
|
拟完成时间
|
决策事项依据
|
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和解决问题
|
是否需要听证
|
备注
|
|
1
|
梁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1年
|
《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基建”和乡村振兴战略。
|
审议《梁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否
|
|
|
2
|
梁河县东大沟县城段处置方案
|
县水利局
|
2021年
|
《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9号批准)第二十五条规定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东大沟县城段已经丧失灌溉、排水功能,为妥善处置东大沟县城段环境影响及历史遗留问题,需对东大沟进行处置。
|
审议《梁河县东大沟县城段处置方案》
|
否
|
|
|
3
|
拟征收梁河县箐头河水库上游水田
|
县水利局
|
202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箐头河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函》(德污防办发〔2021〕3号)、《梁河县箐头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梁政发〔2011〕62号)、《梁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
|
2018年底梁河县箐头河水库被县人民政府调整为县城饮用水主水源地。为保障县城供水安全,需要对水库上游水田进行纳入水源地保护范围。
|
研究征收梁河县箐头河水库上游水田
|
否
|
|
|
4
|
撤销梁河县勐科河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
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
2021年
|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云南省环保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12号)、《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德宏州水利局关于印发〈德宏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环发〔2018〕52号)
|
为有效化解勐科河作为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安全隐患风险,彻底解决县城市政供水安全风险问题,需撤销梁河县勐科河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
研究撤销梁河县勐科河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
否
|
|
|
5
|
梁河县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实施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权的通知》(德政发〔2017〕48号)和2017年3月29日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期)
|
为依法依规有效实施城市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乡(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工作,需制定此方案。
|
审议《梁河县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实施方案》
|
否
|
|
|
6
|
《梁河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
|
县水利局
|
2021年
|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
|
编制梁河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可以为梁河县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生态系统、保护耕地资源、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发展、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加强江河湖库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
审议《梁河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