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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12781   作者:  日期:2021/5/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附件:2021年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2021年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拟承办部门

拟完成时间

决策事项依据

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和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备注

1

梁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发展和改革

2021

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基建”和乡村振兴战略。

审议《梁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

梁河县东大沟县城段处置方案

县水利局

2021

《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9号批准)第二十五条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东大沟县城段已经丧失灌溉排水功能,为妥善处置东大沟县城段环境影响及历史遗留问题,需对东大沟进行处置。

审议《梁河县东大沟县城段处置方案》

 

3

拟征收梁河县箐头河水库上游水田

县水利局

2021

《关于进一步加强箐头河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函》(德污防办发〔20213号)《梁河县箐头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梁政发〔201162号)《梁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8年底梁河县箐头河水库被县人民政府调整为县城饮用水主水源地。为保障县城供水安全,需要对水库上游水田进行纳入水源地保护范围。

研究征收梁河县箐头水库上游水田

 

4

撤销梁河县勐科河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2021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云南省环保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12号)、《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德宏州水利局关于印发〈德宏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环发〔201852号)

为有效化解勐科河作为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安全隐患风险,彻底解决县城市政供水安全风险问题,需撤销梁河县勐科河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研究撤销梁河县勐科河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5

梁河县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实施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权的通知》(德政发〔201748号)和2017329日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期)

为依法依规有效实施城市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乡(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工作,需制定此方案。

审议《梁河县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实施方案》

 

6

《梁河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

县水利局

2021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

编制梁河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可以为梁河县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生态系统、保护耕地资源、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发展、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加强江河湖库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审议《梁河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