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上报的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报请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