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单位、修理加工点、沿街商铺、餐饮娱乐场所:
2021年高考、中考日益临近,为给我县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根据《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NO.34)、《梁河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成立2021年高考指挥部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通知》(梁招字〔2021〕3号)和《梁河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梁河县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梁招字〔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考试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6月6日至6月8晚8:00至次日凌晨8:00、中午12:00至14:00,城区内及居民集中区的建设项目禁止进行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高考(6月7日至6月8日)、中考(6月16日至6月18日)期间,考场周边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或其它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避免影响考生的学习、休息和考试。
三、各类修理加工点、沿街商铺、餐饮娱乐场所、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等必须加强作息时间管理,严禁噪声扰民。
四、考试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将加大对各建筑施工项目、修理加工点、沿街商铺、餐饮娱乐场所及流动宣传等噪声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望各行业及相关居民给予支持,同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及时举报。
特此通知。
梁河县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代章)
2021年6月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