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细化落实省、州、县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抓好2019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现将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
(一)深入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药品安全信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行业负责)
(二)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县安市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各食品协会配合)
(三)研究制定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县安市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县安市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各食品协会配合)
二、加强食品标准学习指导工作
(一)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引导和鼓励地方民族特色食品、民族药的标准化建设,鼓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县卫健局牵头,县安市局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加强食品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县级以上卫计部门逐步具备指导、解答标准的能力。(县卫健局牵头,县安市局配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
(一)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拟收回、变更等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配合)
(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农业技术模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开展除鼠药以外的限制使用农药替代工作。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平台试用企业经营的产品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县农业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推动粮食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业局负责)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市场准入制度。(县农业局、县安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发改局负责)
(四)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县安市局负责)
(五)在县城两个农贸市场和两家超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管理,创建、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县食安办牵头、县安市局、农贸市场、超市配合)
(六)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县安市局负责)
(七)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育局牵头,县安市局配合)
五、严格四品一械安全日常监管
(一)加强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在大型食品和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安市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安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三鱼两药”、水产品、生鲜乳添加违禁物品等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县安市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六)加强普洱茶、白酒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县安市局负责)
(七)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县发改局负责)
(八)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地区及周边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县农业局、县安市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负责)
(九)实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保证餐饮原料购进质量,鼓励规模化餐饮企业实行风险自查制度,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加强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县安市局负责)
(十)规范和加强重大会议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健康引导,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县安市局、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负责)
(十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县教育局、县安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县卫健局负责)
(十三)督促保健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做好索证索票,建立进货销货台账;查处以公益讲座、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县安市局负责、县卫健局局、县公安局配合)
(十四)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药品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药品GMP跟踪检查工作。(县安市局负责)
(十五)全面贯彻落实新版GSP要求,组织企业认证后“双随机”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销渠道、冷链管理、仓储管理、票据管理等环节,提高药品安全管控能力。(县安市局负责)
(十六)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特别对一些高风险产品,如注射器、隐形眼镜和避孕套等,重点规范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法性审核、质量检查验收、贮存和销售使用记录。(县安市局、县卫健局负责)
(十七)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 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县安市局负责,县卫健局配合)
(十八)结合我县辖区内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特殊药品流通使用环节风险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把防控风险的“关口”前移,督促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渠道销售,切实落实购买方资质审核各项要求,对本企业购销单位进行核实,加强储存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销售和使用。(县安市局负责,县卫健局配合)
(十九)加强对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管,形成良好的监管合力,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疫苗、生物制品的购进渠道,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运输和存储设施设备配置及冷链运行状况的监控和记录等。(县安市局、县卫健局负责)
六、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州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县卫健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安市局、县发改局配合)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县农业局负责)
(三)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国家、省、州、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县卫健局、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县卫健局、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负责)
(五)依据食品类别、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等要素划分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监管,增强安全监管的靶向性和目标性。合理确定监管频次,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防控安全风险,逐步建立起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机制和信用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修订《梁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县食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国家和省2019年抽检计划,抽检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项目,特别是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人民群众最为担忧的指标。抽样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卫计级、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食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高度重视药品和医疗器械风险监测与危机管理,健全完善全县药械安全性监测体系,按照与州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三项监测工作。(县安市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按照2019年度药械抽验计划完成监督抽验和日常抽验任务,对质量可疑、来路不明的药械及新药、特药加强监督及时抽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的违法行为。(县安市局负责)
(十一)按照监督抽检工作要求做好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检查、抽样、样品送达、结果告知与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县安市局负责)
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一)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省和州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着力推进梁河食药安全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县安市局牵头,县农业局、县财政局配合)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县食安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提升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县卫健局负责)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县发改局负责)
(五)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县安市局负责)
(六)推广“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运用,推动企业上线运行,增加上线企业数量,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县农业局、县安市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一)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负责)
(二)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稽查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合力。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县安市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局配合)
(三)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县专项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县安市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加强民族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民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民族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县安市局牵头,县民宗局、各民族协会配合)
(五)加强重点食品、保健品类别广告整治,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保健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县安市局负责)
(六)加大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及时处置食品药品风险和隐患问题。(县安市局牵头,各单位配合)
(七)持续开展加大重点食品药品走私打击力度。(县政府打私办牵头,县安市局、县公安局。边防检查站配合)
(八)贯彻落实《云南省食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所有应纳入食品药品“黑名单”的情形,全部纳入“黑名单”管理。(县安市局负责)
(九)建立健全典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县农业局、县安市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食品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县委宣传部牵头,县食安办配合)
(二)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药品安全月”,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加大对野生食用菌鉴别、加工和中毒紧急救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县野生菌食用中毒防控能力和水平,减少野生菌食用中毒事件发生。(县食安办牵头,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行业协会或学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县食安办负责)
(四)严格落实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县安市局、县科技局、 县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贯彻实施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安市局、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负责)
(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县安市局、县农业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制度,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权威性,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县农业局、县安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促进食品药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药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安市局、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总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研究试点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行业创建工作。(县食安办负责)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安市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冷链物流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安市局配合)
十一、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力量,通过学习培训、检查考核等,强化其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县食安办负责)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根据《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2019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失职渎职责任。(县食安办负责)
十二、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县食安办、县安市局负责)
(二)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县安市局、县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经费保障,把每年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10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县安市局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储备,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杜绝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变更标准的问题;杜绝专项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