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就业类
(1)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2020年3月24日以后享受“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创业项目正常经营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吸纳就业及正常经营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贫困劳动力个人的银行账户。
(2)给予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名贫困劳动力在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人社部门提交《梁河县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用工登记表》和贫困劳动力三个月以上有效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验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将吸纳就业补贴拨付符合条件用人单位。
(3)就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一次性奖补。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度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就业扶贫车间向所在地县人社部门提交《梁河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用工登记表》和贫困劳动力1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凭证,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部门直接支付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
(4)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适量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通过聘用建档立卡户人口且无收入来源、自身条件无法通过发展产业扶持脱贫的特殊困难群体担任就业信息员、生态护林员、河库巡查员、村寨保洁员等,按每人每月500—13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选用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6-60周岁,结合实际,只要完全具备从事该项工作劳动能力的,年龄以通过保险公司核保能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为上限。
经办流程:按照村组推荐、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确定人选,由本人填写待遇申请表、村委会审核、乡镇审批并发放补助。
参照《梁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根据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就业扶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调查核实更新工作需要,在乡镇、村(社区)适量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特岗。
(5)外出务工奖补。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劳动力,给予外出务工奖补,补贴标准按照:省外就业1500元,州外省内就业800元、州内县外就业500元、县内就业3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和县级扶贫资金中列支。原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政策不再执行。本年度内有省外、省内州外、州内县外、县内各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经历的,只能选择享受一种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村(社区)提交《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个人奖补申请表》(就业资金)、《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个人申请表》(县级资金)、《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个人申请表》(沪滇资金)、《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工作收入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复审,乡镇复审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同时由乡镇统一做方案,请示政府,经政府批复后,用就业资金或沪滇资金支付的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后,直接将外出务工奖补资金拨付到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用县级资金支付的从财政拨到乡镇,乡镇直接拨付给建档立卡劳动力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6)给予“易迁点”服务补贴。对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按照每个“就业创业服务站”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站“易迁点”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就业政策、服务保障等支出。要求“就业创业服务站”有专门办公场所、有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专栏、有1名以上较为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其中人数在8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服务补贴,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村(社区)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统一向县人社部门报送“易迁点”补贴请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7)给予免费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进行一次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按照公开招投标确定的金额据实予以补贴的免费职业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8)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经培训鉴定考试合格,按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20元的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培训机构凭《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请表》、《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花名册》及鉴定合格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向梁河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个人银行账户。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