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物品准购证
办理对象:
受理梁河行政区域内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许可审批。
办理条件: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专用仓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所需材料: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原件(收) ]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1份]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原件(收)]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5、销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人)向所在地市公安局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公安局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报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领导审核,经治安部门有关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审批→相关领导审批后,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第二款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全文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