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NO.1065)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64号)文件要求,现将梁河县环境保护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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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处理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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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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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污监测报告 |
排污许可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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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 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 246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 发〈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 试 行 ) 〉 的 通 知 》 ( 云 环 控 发 〔2001〕806 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排污监测 报告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