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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

浏览量:4845   作者:  日期:2018/12/19

梁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NO.1065)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64号)文件要求,现将梁河县环境保护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及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处理理决定

 

一、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

排污监测报告

排污许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

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

246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

发〈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 试 行 ) 〉 的 通 知 》 ( 云 环 控 发

〔2001〕806 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排污监测

报告

 

文章来源:梁河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