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关于取消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从公告之日起不在受理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及行使层级 |
设立依据 |
处理方式 |
监管措施 |
|
1 |
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 |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取消该事项 |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