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5月27日,对梁河县民政局2018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2018年梁河县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人数及户数,如下图所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㈡审计结果表明,县民政局在2018年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过程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每月都有新增或退出,经对芒东、遮岛、九保等7个乡镇,103户保障对象进行审计调查,2018年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过程中,未发现私分保障金等现象。但县民政局在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如下问题:已死亡人员、享受财政供养人员、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关企业退休人员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未按时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比例过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未保障等问题。
㈠违规领取保障金5.51万元。
审计处理情况:责成县民政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死亡在保的人员进行清退并追回多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供养人员及家庭、对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人员及家庭、在交警有车辆登记人员及家庭进行全面核实并清理,应退尽退、并追回多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审计建议: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信息核对平台,梁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应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建立信息共享,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求助对象准确,认定程序高效、公正、规范。
㈡未按时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1个月。
审计处理情况:责成县民政局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对接,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数据上报制度,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审计建议:按规定时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㈢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比例过低。
审计处理情况:责成县民政局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比例。
审计建议:应以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对全县低保对象全面排查;加大入户调查力度,确保贫者一个不漏,收入达标者,一个不留。
㈣未按整户施保19户。
审计处理情况:责成县民政局进行全面梳理排查。
审计建议:严格按政策施保,将应纳入整户施保的对象尽快纳入保障范围。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㈠:已整改退回违规领取保障金5.34万元,除1户贫困户因贫穷无力退回0.17万元外。
问题㈡:民政局已整改。
问题㈢:已整改,2019年民政局对新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入户率已达68%。
问题㈣:已整改。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