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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专业高级职称审批程序及材料要求

浏览量:1381   作者:  日期:2010/1/5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审查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证、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各1份(验证后交复印件1份);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

  4、任职以来的聘任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

  6、论文、著作(代表作)(原件);

  7、本人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5份);

  8、云南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9、破格申请及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1份;

  10、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1张(发资格证用);

  1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12、《评审材料呈退交接表》1份;

  二、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并加具单位意见及公章,送材料到各市职改部门,由他们审核并加具评审意见后,统一送省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材料送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审评,评审组对评审对象的材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将评审结论填入评审表内。

  四、对通过评审组的评审对象材料送高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并填写评审结论。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审批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