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人必须对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审查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 份为原件;
3、学历证、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各式各1 份(验证后交复印件1份);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
4、 任职以来的聘任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
5、 业绩、成果材料;
6、 论文、著作(代表作)(原件);
7、 本人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5份);
8、 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9、 破格申请及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1份;
10、 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1张(发资格证用);
11、 《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12、 《评审材料呈退交接表》1份;
二、 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并加具单位意见及公章,送材料到各市职改部门,由他们审核并加具评审意见后,统一送省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 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材料送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审评,评审组对评审对象的材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将评审结论填入评审表内
四、 对通过评审组的评审对象材料送高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并填写评审结论。
五、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审批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发证。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