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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

浏览量:1481   作者:  日期:2010/1/5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其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前置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与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许可类型:

  新办,变更。

  五、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和卫生部印发《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申请材料:

  (一)前置审批申请表。内容包括:网站类别、服务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申请书:含申请事项、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办网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宗旨、服务对象等。

  (三)申办机构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验资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文件复印件保障。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审核制度;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医疗卫生信息内容安全管理承诺书。)

  (五)公司基本情况介绍:网站工作人员情况表格(包括:网站技术人员简历、职责、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网站医学人员简历、职责、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经营性栏目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六)网管中心设备情况说明申请材料均要求盖公章,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