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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 1、申请人首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并出据提取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需提供身份证,购、建房资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等材料。(详见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一览表)并填写《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条件 1、德宏州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出德宏州辖区工作的;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借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 (八)因违法犯罪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2、以上(二)、(三)、(四)、(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的相关证明;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时间必须是近期。所谓近期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后的最近36个月内。 (三)职工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借款,并且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时限为住房贷款偿清后6个月内。 5、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限额为职工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的70%。 6、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只能用于偿还最后一期贷款本息。 7、凡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年内(以最后一次提取时间 为准)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咨询电话: 616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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