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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简介

浏览量:768   作者:  日期:2010/1/5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

1、申请人首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并出据提取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需提供身份证,购、建房资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等材料。(详见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一览表)并填写《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条件

1、德宏州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出德宏州辖区工作的;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借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

(八)因违法犯罪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2、以上(二)、(三)、(四)、(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的相关证明;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时间必须是近期。所谓近期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后的最近36个月内。

(三)职工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借款,并且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时限为住房贷款偿清后6个月内。

5、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限额为职工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的70%

6、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只能用于偿还最后一期贷款本息。

7、凡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年内(以最后一次提取时间 为准)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咨询电话: 616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