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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程序)

浏览量:669   作者:  日期:2010/1/5

1、贷款的申请和受理

借款人持贷款申请和规定的申请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先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属实,申请资料齐全属实的,现场对贷款申请表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实,并填写受理日期和编号,申请资料不齐全不属实的,管理中心暂不受理,由业务经办人向申请人说明要补充的申请资料。

2、贷款申请的审查

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政策进行三级审查,写出是否给予贷款的意见,符合贷款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道中心开具《房地产抵押期限通知书》到评估机构评估并到城建或土地部门办理《塔项权证》的抵押登记。

3、签订借款合同

管理中心向经审查同意贷款的申请人开具《住房公积金委托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中心签订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签订抵押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签订保险协议,并到指定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

借款人申请使用贷款资金时,由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

5、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自使用贷款资金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6、借款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请贷款本息后,解除担保,领回抵押物,借款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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