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云南省宗教事务局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8条、第30条
申办材料:
1、有关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印刷品的申请表;
2、印刷品样本;
3、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情况;
4、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法处审定受理-业务处提出意见-分管副局长批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业务处填写批准通知书-政法处盖章并送达-申请人
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
联系人:
董允 王耿民
联系电话:
0871-5136413 5135670
联系地址:
北门街73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