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警方抓获电力盗窃破坏犯罪嫌疑人
他创造了德宏电力盗窃破坏之最,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他将黑手伸向电力设施,以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换取享乐的钱,给我州电力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

站在记者面前的沙某某身高一米八七,体重80多公斤,个高体阔。据说他力大如牛,一个人可以举起两百多公斤的重物。他没有文化,体力是他仅有的长项,可以凭着体力养家糊口,但他却糊涂地将这一长项用在了与法律较量上。
沙某某,男,现年34岁,家住潞西市风平镇那目村,有一个多病的妻子和一个12岁的儿子,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依靠一亩多薄田,闲时沙某某靠给别人打短工补贴家用,家里虽不富裕但生活尚可。沙某某喜欢闲散自由的生活,以最小的力气在短时期内获得最大的经济收入是他的梦想和渴望。
2009年8月,一次意外的聊天改变了沙某某的一生。在一家收废站,老板告诉他,电力设施的铜芯线很值钱,只要弄得到,不愁没钱花。蠢蠢欲动的沙某某在潞西市郊区四处踩点,并在离家较近的芒市华侨农场场部的一个鱼塘找到了下手的对象。当晚,沙某某带着自制的工具伙同方某某拉掉正在运行中的变压器的保险,顺着电杆的地线爬上变压器,独自将变压器解体后,抽出里面的铜芯线。之后,沙某某将铜芯线卖给风平镇芒波村里的一家废品回收站,非法所得1000多元,沙某某留了600多元,给望风的方某某400多元。偷窃首获成功使沙某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他的目标也越来越宽,他先后独自在陇川景坎、潞西市三台山、潞西市风平镇、芒市糖厂、梁河县勐养镇、梁河勐养水草坝电站等地多处作案,偷盗和破坏变压器共20台,其中潞西17台,梁河2台,陇川1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沙某某作案的时间多半选在凌晨1点左右,摩托车是他的交通工具和运输工具,加上几把简单的作案工具。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沙某某非法获利13000余元,这些非法所得,沙某某购置了两台摩托车,其中一台在一次作案过程中被人发现而丢失。其余所得收入都在潞西市和梁河县两地的享乐场所花费一空。
沙某某的胆大妄为引起了梁河、潞西、陇川三地警方的注意,梁河警方在沙某某的作案现场成功获取了他的指纹,在潞西、陇川警方的协同下,沙某某成为警方锁定的目标之一。通过技术手段,梁河警方对其进行了布控,1月13日,沙某某流窜到梁河遮岛镇龙潭公园附近,并准备逃窜,被梁河警方一举抓获。梁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对犯罪嫌疑人沙某某予以刑事拘留,没收了其作案工具及交通工具。沙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细致交代了具体作案过程并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电力设施是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工作、生活及公共事业正常运转的重要设施,但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大肆盗窃剪割变压器及输电导线、电缆等,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犯罪分子所盗窃的电线和变压器中的铜线都卖给了废旧物资收购站点,使收购行业成为犯罪分子销赃的主要渠道。特别是近几年,随着铜、铝、铁等有色金属价格上涨,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频发。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从业者在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时大都隐瞒实情,甚至内外勾结、窝藏、移赃,共同对付公安机关,给侦查破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加之近几年来我州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数量剧增,无证经营、违规挂靠、一证多营及普遍不按规定进行收购登记等无序经营的状况严重。一些废旧金属收购的业主、从业人员,在利益驱动下,普遍存在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和打“擦边球”现象,违反规定乱收滥售,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销赃之路畅通无阻,导致案件屡屡发生。少数外来暂住人员开办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外来流动无证收购人员也成为一大隐患。
我州电力部门借报纸一角呼吁:保护电力设施、爱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力度,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抓狠,不断提高电力设施的自防能力,加强群众护线员队伍建设。也希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对现有废旧物资收购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收购行业场所及其经营行为,对那些违法、违规收购赃物的,一律摘牌取消营业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应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杜绝违规收购。
我州公安、工商等部门也在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坚持严格年审、严格检查,以案查物,清查、检查登记收购台账及库存物品等,从重从快打击涉案物品和犯罪嫌疑人,打击销赃、收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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