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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四个强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浏览量:1891   作者:余明清  日期:2010/3/29

梁河县四个强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强化责任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是政府的天职,责任是对每一位领导干部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责任,切实增强职业道德观念,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增强宗旨观念,深入基层,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真正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实实在在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

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认真执行县委决议,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继续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廉政建设,建设廉洁型政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把有限财力投放到推动发展上。

强化作风建设,建设务实型政府。要把梁河的事情办好,关键在于抓落实。实干兴业,空谈误事。要牢固树立“ 抓落实就是能力,抓落实就是水平”的理念。继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把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作为抓落实的坚强保障;进一步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对今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事关发展大局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做到有督查、有通报、有总结,推动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