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德宏第二届葫芦丝文化节葫芦丝大奖赛
——评审办法
一、评奖办法
1.本次大赛按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进行。
2.参赛选手按抽签顺序进行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当场亮分。优选初赛人数的前50名进入复赛,优选复赛人数的前12名进入半决赛,优选半决赛人数的前6名进入决赛,在决赛中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比赛后,给所有参加初赛但未进入复赛的109名选手颁发纪念证书;给已经进入复赛,但未进入半决赛的38名选手颁发鼓励奖;给进入半决赛,未进入决赛的6名选手颁发优秀演奏奖。
二、评分规则
1.本次比赛共有9位评委评分。
2、评分采用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中间7位评委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3、决赛时如有得分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赛的方法评出最后得分。
4、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超过6分钟,如超过6分钟,计时员给予叫停,叫停不影响选手的成绩。
三、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以弘扬民族文化为主旋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2、熟练掌握葫芦丝的演奏技巧和艺术表现方法。根据曲目的易难程度做到演奏流畅、清晰、自然、准确地把握曲目的音准、音色、节奏、情感、和弦的和谐统一(附管的恰当应用)。
3、仪表整洁,服装美观,表演大方。
四、公证办法
为保证本次大赛的公开、公平、公正,组委会聘请梁河县监察局和司法局的公证员对本次比赛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及公证。
监督员:杨恩梅、杨家仰
公证员:李红芬、聂蔚霖、孙家鹏
本办法于2010年4月7日经中国·德宏第二届葫芦丝文化节大奖赛评审委员会通过,由中国·德宏第二届葫芦丝文化节大奖赛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德宏第二届葫芦丝文化节组委会
二○一○年四月七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